9月1日,陕西省自然资源厅、陕西省发改委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以及陕西省林业局为一步支持绿色能源发展,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设,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》。 通知中要求:新建、扩建光伏发电项目,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高标准农田、基本草原、I级保护林地、河道、湖泊、水库。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线、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等;涉及自然保护地的,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*策要求。 对列入国家、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,用地计划由省级直接核销。鼓励在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;对于油田、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,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。支持利用城镇存量低效用地、村庄用地以及闲置或废弃土地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。 涉及使用园地的:市县*将组织部门对符合利用方案进行审核,并且对种植产量进行评估。光伏板铺设覆盖率应满足农作物生长光照需求与空间需求,或采用补光方式满足,确保农业产量不低于...